12月医疗行业新规来了
作者:管理员来源:瑞朗医疗器械阅读量:1998发布日期:2017-11-30
国家食药监总局:
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集中受理
经国家食药监总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将现由省级食药监部门受理、国家食药监总局审评审批的药品注册申请,调整为国家食药监总局集中受理。
本次调整后,国家食药监总局集中受理业务将包括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新药生产(含新药证书)申请、仿制药申请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审批的补充申请等。
更方便!
办中医诊所取消审批啦
近日,国家卫计委发布《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将中医诊所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符合举办中医诊所条件的,将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报拟举办诊所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备案人在拿到《中医诊所备案证》之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