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高城乡居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
作者:管理员来源:瑞朗医疗器械阅读量:2684发布日期:2017-7-13
从2018年1月1日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有所提高,本次调整涉及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5%。
据悉,成年低档和高档缴费参保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均由92%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成年低档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3%,成年高档由65%提高至68%。学生儿童参保人员(含大学生)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92%提高至95%,在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0%。
此外成都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出炉。成年人参加2018年成都市城乡居民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80元和每人每年360元两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或残联全额资助。